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13548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5〕2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5-05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现将《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4日
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安委办《关于下发〈2015年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5〕38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5〕19号),省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省范围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公路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方案落实工作,促进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加强施工方案技术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照经过论证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全面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常态化建设,减少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省安
副组长:赵新民
成 员:厅建设处、路网处、安监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监处,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专项活动具体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公路局、厅质监站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三、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为重点(公路养护工程涉及的参照执行),深入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吊装作业;
以上5类分部分项工程整治重点见附表1.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阶段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至5月10日,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至7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督查落实阶段。6月至12月,由省公路局、厅质监站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各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要尽快摸清所属符合整治范围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情况,查清在落实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盯住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立整治清单,对没有施工方案和未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的项目跟踪督促整改。
(二)充分发挥项目业主的总牵头作用,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做到自查、督查和抽查“三结合”,要加大“四不两直”工作力度的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一是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月自查一次;二是省公路局、厅质监站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三是省厅结合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或抽查。
各单位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专项行动期间,对因无方案或不严格按方案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凡被通报的企业,要按照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对其2015年度信用实施扣分,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三)各单位针对施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最后一公里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三查”: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查方案的实施;查技术交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对于因没有施工方案或方案不落实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性大、整改难或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确认,依法责令全部或局部停工,按规定上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挂牌督办。
(四)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省公路局、厅质监站结合日常工作以及此次专项行动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确保活动开展实效。
(五)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定期总结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公开专项行动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要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项目,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将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公路局、厅质监站专项行动督查方案5月10日前报厅。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自查、督查汇总表(见附件2)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前、专项行动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序号 |
整治范围(5类20项) |
|
1 |
基坑支护 |
1.深度≥5m的基坑(槽);
2.深度5m以下,但地质条件复杂或毗邻建(构)筑物。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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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 |
1.中型(体积10万~100万m3)及以上滑坡体处理;
2.土质挖方边坡高度>20m或岩质挖方边坡高度>30m,且处于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
3.挖孔桩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或深度≥15m。 |
隧道开挖 |
1.不良地质隧道开挖;(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
2.特殊地质隧道开挖;(软岩地区膨胀岩、黄土、冻土、高地应力区)
3.特殊条件隧道开挖开挖;(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浅埋段、可能产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压段上覆需保护的建筑物地段、下穿水库或河沟地段)
4.大跨度隧道开挖;(Ⅳ级及以上软弱围岩地段的大跨度隧道)
5.小净距隧道;(中夹岩柱小于1倍开挖跨度的连拱隧道)
6.水下或瓦斯隧道;
7.含有V级及以上等级围岩隧道的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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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脚 手 架 |
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4 |
模板支撑体系 |
1.高度≥40m墩柱、高度≥100m索塔的滑模、爬模、翻模工程。
2.支架高度≥8m;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
3.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且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
4.猫道、移动模架。 |
5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吊装作业 |
1.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的吊装工程。
2.大型预制构件或钢箱梁的吊装作业施工,转体施工。
3.起重量≥300kN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
附表2
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自查、督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
类别 |
统计内容 |
工程类别 |
在建项目数量 |
开展专项行动的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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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动
开
展
情
况 |
1.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数量
2.开展专项行动的项目数量
3.行动开展覆盖率 |
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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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特大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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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特长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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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港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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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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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船闸、航电枢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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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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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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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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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查出《通知》中5类突出整治项
5.自查自纠整改率(%) |
5类突出整治项 |
事故隐患数量 |
其中,重大隐患数量 |
整改完成的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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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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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隧道)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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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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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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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拆及吊装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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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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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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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
6.本地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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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地区、单位派出检查组次数 |
截止 月 日,共派出: 组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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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查施工项目(个) |
公路工程项目共计: 个,累计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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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个,累计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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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特大桥: 个,独立特长隧道: 个,
累计里程 累计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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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项目共计: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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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港口工程: 个,大型航道工程: 个
大型船闸: 个, 航电枢纽: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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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查出《通知》中5类突出整治项 |
5类突出整治项 |
督查发现的隐患数量 |
重大事故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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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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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隧道)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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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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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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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拆及吊装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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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数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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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情况 |
10.经济处罚 |
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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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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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责令停工整改 |
停工整改处总计 处,其中:
高速公路: 处,独立特大桥: 处,独立特长隧道: 处
大型港口工程: 处 大型航道工程: 处,大型船闸: 处
航电枢纽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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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整改合同(标)段总计: 个,其中:
高速公路: 个,独立特大桥: 个,独立特长隧道: 个
大型港口工程: 个 大型航道工程: 个,大型船闸: 个
航电枢纽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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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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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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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情况 |
14.阶段总结通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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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媒体宣传(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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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曝光案例(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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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宣传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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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为累计数;
2.各单位应根据本表所需内容,另行制定施工项目情况、自查、检查情况明细表等,由检
查单位及施工项目部填写,并存档备查。
3.表中“隐患”包括“五整治”存在的问题和自查、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事故隐患。